丹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面实施公示
发布时间:2012/9/18 16:58:50 来源: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打印】 【关闭】
《丹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于2012年1月份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于7月底经丹东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实施。目前,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全力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
丹东市是我国重要的硼化工基地,金、银、硼、铅、锌、水镁石等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意义。《丹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明确了丹东市矿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一是提高资源可供性,保障我市的经济发展。二是保障资源需求,培育一批体现地方特色、具有竞争优势的“精深新特”产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三是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矿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效益,提高矿业经济在全市工业经济中的比重。四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健康有序的发展。五是进一步加强矿山整合力度,加快全市小矿山的资源整合工作。
目前,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依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等项目,不得立项,不得审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